单位名称:深圳市点创之尊家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龙岗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28号点创之尊家具厂G栋一至五层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经查,深圳市点创之尊家具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5年8月至11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深(龙岗)社限令[2015]C01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5年12月23日欠缴社会保险费37847.3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2015年8月至11月社会保险台账、财务账显示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37847.32元,滞纳金1316.0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39163.35元。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张蝶燕、卢咏权,联系电话:2830709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