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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健威塑胶镀膜厂社会保险费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14-08-25 16:07 来源:市社保局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健威塑胶镀膜厂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第二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伟源

  经查,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健威塑胶镀膜厂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4年6月至2014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鹏)社限令[2014]D0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2014年6月至2014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3955.6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保险金财务账、保险金台账等有关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3955.62元,滞纳金69.4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4025.06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4年8月15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翁艳奎、徐琳琳,联系电话:8430506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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