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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送达公告(深圳市艾特莱服饰有限公司)

日期:2013-11-29 10:41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艾特莱服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宝源路商业街内F1-F21栋(F1-105、116、106、115、204-207)(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关凤娥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欠缴)2012年7月至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已停止营业,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宝西)社限令[2013]D0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2年7月至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57075.8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2012年7月至9月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保险金台账、保险金财务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乡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57075.88元,滞纳金12460.90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69536.78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3年11月4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于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稽核员:黄兴伟 ,黎惠雯,联系电话:2758617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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