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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子明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07-24 11:4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杨子明(身份证号码:441621198507132***)

  经查,杨子明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费用,且按当事人当前工作地址及身份证地址先后两次邮寄催告书均拒收。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宝西)社稽催告〔2020〕E4号,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于2019年12月27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19〕070000100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深社保失待退告字〔2019〕07020010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980元退回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乡社保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陈电霞、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936551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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