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宏民康复医院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大凤居民小组凤围街8号房屋
法定代表人:石鹏超
经查,深圳宏民康复医院存在未依法缴纳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龙横)社限令〔2020〕B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20年1月3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43210.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单位月缴费台账、单位缴费账务账、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等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塘坑段3164号)补缴欠费本金43210.4元,滞纳金5973.12元,共计49183.5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监察)员:凌文钊、吕伟仪,联系电话:2862976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