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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时珍艾相缘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08-04 16:5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时珍艾相缘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商业广场三楼3015室

  法定代表人:裴治国

  经查,深圳市时珍艾相缘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足额为周洁梅缴纳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络到相关工作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龙坂)社限令〔2020〕B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足额为周洁梅缴纳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20年1月3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2017.0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深龙劳人仲裁〔2019〕1909号)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和成世纪3栋A座5楼501室)补缴欠费本金12017.05元,滞纳金2934.26元,共计14951.3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温海林、毛卫航,联系电话:0755-8933188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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