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翱隆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同富路29号A栋201
法定代表人:宋芳猛
经查,深圳市翱隆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现已不在实际经营地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深(龙平)社限令〔2020〕A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20年1月3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19887.1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投诉人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台账、财务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平湖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8818.72元,滞纳金1068.40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账日为准),共计19887.12元。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钟自强、杨爱国,联系电话:0755-846891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