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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特笛森电子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08-18 16:58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特笛森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大田洋工业区田洋一路13号101单一层铁皮房

  法定代表人:万跃红

  经查,深圳特笛森电子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宝松)社限令催告〔2020〕A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0年3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宝松)社限令〔2020〕A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87212.68元,滞纳金6148.51元,共计93361.1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15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松岗管理站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松岗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张俊涛、王丰,联系电话:2335370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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