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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08-25 10:51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文苑街35号西丽新源工业厂区1栋(聚创金谷创意园七楼717室)

  法定代表人:时嘉良

  经查,深圳市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周萍足额缴纳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2019年7月至2019年9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现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因无法联系到法人代表时嘉良,也无法联系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南西)社限令〔2020〕B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周萍足额缴纳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20年8月4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8954.9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单位正常缴费明细、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保险金台账、保险金财务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西丽管理站补缴欠费本金18954.94元,滞纳金1067.2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共计20022.16元。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潘志明、周祖琪,联系电话:2662033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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