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罗朋(身份证号:362422199002112***)
经查,罗朋存在未依法为职工陈秀利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违法行为。因其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华民)社稽催告〔202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未依法为职工陈秀利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0年6月6日向你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深(龙华民)社稽偿〔2020〕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偿还我局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72436.90元。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险基金管理局民治管理站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民治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监察员:田大想、韩雪,联系电话:2314606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