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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亮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09-16 09:53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贺亮(身份证号码:430423198605016***)

  经查,贺亮在申领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时已在异地参保,不符合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导致多领取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6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经邮寄文书送达地址无法联络到其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龙坂)社稽催告〔2020〕B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贺亮在申领深圳失业保险待遇前已就业,不符合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我局于2020年6月22日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0〕08040000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将多领的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6个月失业保险待遇11880元款项退回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坂田管理站(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和成世纪名苑3栋A座5楼)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监察员:温海林、毛卫航,联系电话:0755-8933188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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