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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新昌塑胶用品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09-18 15:22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新昌塑胶用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西坑社区西湖工业区9号101、10号

  法定代表人:汤应潮

  深圳新昌塑胶用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缴纳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经营不善结业倒闭,已被法院冻结,注册地址已无办公人员且无法联系到单位负责人,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深(龙横)社限令催告〔2020〕B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5月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龙横)社限令〔2020〕B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522518.76元,滞纳金9366.84元,共计531885.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20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横岗管理站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横岗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琚文彬、吕伟仪,联系电话:0755-2862976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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