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智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墟社区金龙街7号所在楼栋202房
法人代表:杨林
我局于2020年9月11日向深圳市智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发出深(龙)社稽偿〔2019〕H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的文书补正告知书和深(龙)社限令催告〔2020〕H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文书补正告知书,因该单位已不在原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两份文书补正告知书,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局于2019年12月25日对你公司发出的深(龙)社稽偿〔2019〕H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和2020年1月3日的《关于深圳市智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的送达公告》中,关于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金额存在笔误,误写为756,360.50元,正确金额应为712,838.00元。我局于2020年3月17日对你公司发出的深(龙)社限令催告〔2020〕H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和2020年3月30日的《关于深圳市智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中,关于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金额存在笔误,误写为756,360.50元,正确金额应为712,838.00元。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