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深圳市中博城控股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09-18 18:0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中博城控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

  法定代表人:江达双

  经查,深圳市中博城控股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张方明缴纳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络到相关工作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限令〔2020〕D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张方明缴纳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20年1月3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72616.78元,以上违法事实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市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2楼稽核科212室)补缴欠费本金72616.78元,滞纳金58654.15元,共计131270.9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黄常智、周晓霞,联系电话:0755-8297861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