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示一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深社保先催〔2020〕第330000003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张鸿铭于2018年11月26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查,您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现该职工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您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您单位追偿的权利。
您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说明理由(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坑尾大道3号,联系电话:0755-29003325)。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