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安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龙岗大道(龙岗段)4001号万汇大厦321
法定代表人:吴小健
经查,深圳市安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龙岗)社限令催告〔202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0年6月12日邮寄送达本案深(岗)社限令〔2020〕7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15342.88元,滞纳金230.27元,共计15573.1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平湖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王玉玲、曹新平,联系电话:2830703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