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翠景路43号
法定代表人:王来喜
经查,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20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邮寄被退回,且现场无有权签收人员的情况。现依法公告深(坪)社限令催告〔2020〕1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0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0年10月5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坪)社限令〔2020〕1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95851.61元,滞纳金0元,共计95851.6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213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稽核科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213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袁晶、张政豪,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