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旺达再生资源经营部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碧湖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张明旺
经查,深圳市宝安区福海旺达再生资源经营部存在未依法为职工杨元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0年8月26日经审批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0518元。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光)社稽偿〔2020〕B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职工杨元林(身份证号:5122271964********)于2017年12月22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18550129)。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职工杨元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0年8月26日经审批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0518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0518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地址: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光明社保分局稽核科,传真号:0755-27409099。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稽核员:黄光林、陈伟平,联系电话:0755-27409956)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