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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巨正东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11-06 09:26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巨正东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中心路98工业城港科厂301

  法定代表人:罗维涛

  经查,深圳市巨正东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社会保险费及未依法为员工宋光清、贾东云缴纳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深(宝沙)社限令〔2020〕A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指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社会保险费及未依法为员工宋光清、贾东云缴纳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20年1月3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83518.1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四号沙井社保站稽核室)补缴欠费本金83518.18元,滞纳金3764.76元,共计87282.9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陈航、王薇,联系电话:2768616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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