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肖远德(身份证号码:51222619700220****)
经查,肖远德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由于无法联系上该人员,且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龙地)社稽催告〔2020〕D12号,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局于2020年7月4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19〕0808000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9900元退回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4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地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监察员:刘长东、谢源,联系电话:84091904、840912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