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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11-20 15:58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文苑街35号西丽新源工业厂区1栋(聚创金谷创意园七楼717室)

  法定代表人:时嘉良

  经查,深圳市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周萍足额缴纳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现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因无法联系到法人代表时嘉良,也无法联系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深(南西)社限令催告〔2020〕B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周萍足额缴纳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0年10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南西)社限令〔2020〕B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18954.94元,滞纳金1067.22元,共计20022.1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款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丽管理站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丽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潘志明、周祖琪,联系电话:2662033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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