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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威尔尼斯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12-16 14:3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威尔尼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蚝乡路沙二工业区1栋北侧402

  法定代表人:李珍

  经查,深圳市威尔尼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李亚平缴纳2019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和原经营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宝沙)社稽催告〔2020〕A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8月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宝沙)社限令〔2020〕B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998.08元,滞纳金15.46元,共计1013.5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险基金管理局沙井管理站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沙井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监察员:陈航、王薇,联系电话:0755-2768682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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