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张佐裕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0-12-23 09:47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张佐裕(身份证号码:44022519741119****)

  经查,张佐裕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由于无法联系上该人员,且邮件无人签收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龙平)社稽催告〔2020〕A15号,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局于2020年8月21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0〕080700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9900元退回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顺昌街9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平湖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钟自强、杨爱国,联系电话:0755-846891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