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禾木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远洋新干线晶钻广场A座1227
法定代表人:冼静芬
经查,深圳市禾木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职工余暂兵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登记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负责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稽偿〔2020〕H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余暂兵(身份证号:43062619800614****),于2017年3月27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深人社认字(福)〔2018〕431408001号No.18431408)。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0年9月30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9070.3元(大写:陆万玖仟零柒拾元叁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69070.3元(大写:陆万玖仟零柒拾元叁角)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二楼212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2978517)。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稽核(监察)员:王凤、邓伟军,联系电话:0755-82978517)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