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干荣小吃店
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圳地铁一期工程会购地下空间A13铺
经营者:曾干荣
经查,深圳市福田区干荣小吃店存在未依法缴纳卓春变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福)社限令〔2020〕I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卓春变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截至2020年12月8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9496.8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卓春变工资表、补缴申请表等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二楼210室)补缴欠费本金19496.85元,滞纳金1979.27元,共计21476.1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凌经纬、陈嘉雄,联系电话:0755-82978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