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鑫鸿鹰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温屋新港联工业区6栋2楼
法定代表人:马伟清
经查,深圳市鑫鸿鹰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何畏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员工支付费用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宝松)社稽催告〔2020〕A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何畏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员工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9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深(宝松)社稽偿〔2020〕A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8056.21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松岗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监察员:张俊涛、王丰,联系电话:2335370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