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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普帝尼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1-04 15:3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普帝尼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宁路新围村第一工业区五栋3F西侧

  法定代表人:陈芝沙

  经查,深圳市普帝尼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农星海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向农星海先行支付759645.3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华大)社稽催告〔202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9月24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华大)社稽偿〔202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59645.3元退回以下账户: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龙胜老村一区523号大浪社保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监察员:耿洁、谢浩雷,联系电话:0755-2810644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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