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维智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臣田工业区22栋207
法定代表人:陈观兴
经查,维智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李曾鑫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宝)社稽催告〔2021〕F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李曾鑫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7128.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30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深(宝西)社限令〔2020〕F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7128.00元,滞纳金383.14元,共计7511.1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账日为准)。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宝安社保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稽核员:周明海、姜俐敏,电话: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