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个人:陈萍(身份证号:4301041965071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村55-510
经查,陈萍多领2015年10月失业保险待遇1624元,因邮寄及上门送达催告书至陈萍身份证地址,均未能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限令催告〔2020〕C3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陈萍多领2015年10月失业保险待遇1624元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11月2日依法向你送达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0〕030050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624元(壹仟陆佰贰拾肆圆整)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退还陈萍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11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吴礼莹、邓伟军,联系电话:0755-8297854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