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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恩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2-24 17:33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恩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吓坑二路44号-46号

  法定代表人:潘跃红

  经查,深圳恩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周洙缴纳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单位拒绝签收《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文书送达失败。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岗)社限令〔2020〕18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员工周洙缴纳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截至2021年2月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483.99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追缴补缴明细表》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补缴欠费本金1483.99元,滞纳金14.10元,共计1498.0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1年2月5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王玉玲、张蝶燕,联系电话:0755-2830703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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