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新区顺发塑胶抽粒加工厂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和平路和平工业园第2号厂房一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宋太民
经查,深圳市龙华新区顺发塑胶抽粒加工厂存在未依法为员工田立新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先行支付田立新工伤保险待遇949790.84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华)社稽偿〔2021〕第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田立新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1年01月22日经审批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949790.84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949790.84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地址: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大布巷路口龙华社保分局二楼210,传真号:0755-28024419)。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监察员:郑俊超、温海林,联系电话:0755-28024419)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