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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恒峰汽配店催告支付工伤待遇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3-17 14:2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恒峰汽配店:

  我局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深社保工待催字〔2021〕第1808050083号),因你单位经营场所变更,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吴文锋(男,身份证号码:3607271984081*****)于2018年10月26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查,你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现该职工亲属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工伤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三楼工伤科,联系电话:28921089)说明理由。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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