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腾鑫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振兴路11号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刘芳
经查,腾鑫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李强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工伤待遇,我局已依规定向李强先行支付55099.00元工伤待遇,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有权签收的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社稽偿〔2021〕J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李强,身份证号:431023198808******,于2018年6月3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1907040044)。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1年2月19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5099.00元(大写:伍万伍仟零玖拾玖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5099.00元(大写:伍万伍仟零玖拾玖元整)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5号宝安社保分局稽核科405室,传真号:0755-27590044)。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稽核员:姜俐敏、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411110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