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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瑞佳联纸品实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4-21 16:0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瑞佳联纸品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玉律社区第四工业区玉星路63号B栋二楼A区

  经营者:张安辉

  经查,深圳市瑞佳联纸品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职工陈召荣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陈召荣先行支付人民币56460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现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南)社监催告〔2021〕F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职工陈召荣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0年9月3日经审批由工伤保险基金向陈召荣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56460元。我局于2020年12月27日通过公告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深(南)社稽偿〔2020〕第F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56460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社保南山分局稽核科,地址及传真号: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社保南山分局401室,0755-26071696。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社保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邓锦华、王燕华,联系电话:2652013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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