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个人:汪灿(身份证号:420528199212******)
地址: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关口垭村三组
经查,汪灿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违法行为。经邮寄文书送达地址无法联络到其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宝)社稽催告〔2021〕X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汪灿多领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共5个月失业保险待遇990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2月17日依法向你送达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19〕070600024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9900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退还汪灿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11室(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5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肖蓉、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788142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