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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波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4-26 17:39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唐波(身份证号码:420683198808******)

  地址:湖北省枣阳市吴店镇西湾村一组1户

  经查,唐波多领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失业保险待遇7920元,因邮寄催告书至唐波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稽催告〔2021〕I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唐波多领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失业保险待遇792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3月14日依法向你送达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0〕03000161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7920元(柒仟玖佰贰拾元整)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退还唐波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12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监察员:凌经纬、王凤,联系电话:0755-8297875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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