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村新时代工业区23-8号
法定代表人:邓华丽
经查,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存在:1、未依法缴纳2020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2、未缴纳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法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宝)社稽催告〔2021〕A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1、未依法缴纳2020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2、未缴纳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20年10月22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59679.2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11月25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宝石)社限令〔2020〕A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欠费本金59679.28元,滞纳金零元,共计59679.2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0月22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宝安社保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稽核员:陈卓炎、肖蓉,联系电话:2759045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