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同创行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鸿基花园三期3栋B1215
法定代表人:唐红波
经查,深圳市同创行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龙岗)社限令〔2021〕F0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21年3月26日欠缴社会保险费21831.3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保险金台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龙岗分局)补缴欠费本金21831.36元,滞纳金927.76元,共计22759.1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1年3月26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黄淑如、彭小波,联系电话:289209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