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曾维耀(身份证号码:430821198105******),地址:湖南省慈利县零阳镇东街041号
经查,曾维耀多领取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共8个月失业保险待遇16587.50元,因邮寄到曾维耀身份证地址无法联络到其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稽催告[2021]C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曾维耀多领取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共8个月失业保险待遇16587.5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2月4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0]030000027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退告字[2020]0300001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6587.50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附言:退还曾维耀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2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监察员:陈嘉雄、周晓霞、联系电话:0755-8346123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