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示一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三联工业区兴达宝工业园A1栋3楼
法定代表人:邢明秀
经查,深圳示一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职工张鸿铭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张鸿铭先行支付人民币68560.00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现不在注册登记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负责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宝)社稽催告〔2021〕X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深圳示一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归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3月9日通过公告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深(宝石)社稽偿〔2020〕第A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依法归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8560.00元(大写:陆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至以下账户: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211)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肖蓉、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788142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