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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毅、王黎明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5-18 19:1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王毅(身份证号码:350583195809******),王黎明(身份证号码:350583195005******)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下洋村下洋69号,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下洋村下洋257号。

  经查,王毅、王黎明多领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工伤保险待遇7882.1元,因邮寄催告书至王毅、王黎明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龙)社稽催告〔2021〕A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们多领取王家湖的工伤保险待遇7882.1元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10月12日依法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7882.1元(柒仟捌佰捌拾贰元壹角整)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附言:退还王家湖多发的工伤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们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们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社保龙岗分局稽核科5楼506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监察员:练金宏、刘蓉,联系电话:0755-289299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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