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何俊(身份证号码:512921196703******)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龙泉镇啤垭沟村1组30号
经查,何俊多领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失业保险待遇15840元,因邮寄催告书至何俊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稽催告〔2021〕D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何俊多领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失业保险待遇1584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11月2日依法向你送达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0〕0030028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5840元(壹万伍仟捌佰肆拾整)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退还何俊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12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监察员:黄常智、王凤,联系电话:0755-829761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