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星国际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社催[2021]第1908070616号),因你单位经营场所变更,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梁天生(男,身份证号码:450481200103******)于2019年10月21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查,你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现该职工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工伤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工伤科,联系电话:28921089)说明理由。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