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粤鑫旺电器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北路神彩苑A栋首层129号
法定代表人:石文婷
经查,深圳市粤鑫旺电器有限公司未依法为魏鑫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络到相关工作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稽偿〔2021〕第N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魏鑫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1年1月 12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17200元(大写: 柒拾壹万柒仟贰佰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717200 元(大写: 柒拾壹万柒仟贰佰元 )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二楼2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2978522)。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监察员:周晓霞、陈嘉雄,联系电话:0755-829785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