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十金(深圳)新媒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街道上梅林中康路奥士达大厦B座208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经查,十金(深圳)新媒体有限公司未依法为黎微、刘小燕缴纳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络到相关工作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限令〔2021〕D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黎微、刘小燕缴纳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21年3月23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4256.24元,以上违法事实有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等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市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2楼稽核科212室)补缴欠费本金4256.24元,滞纳金174.50元,共计4430.7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1年3月2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黄常智、周晓霞,联系电话:0755-8297861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