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辉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桥南路13号集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运生
经查,深圳市辉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韦汉宝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相关申请人先行支付95171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原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宝)社监强催告〔2021〕第W1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韦汉宝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支付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5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深(宝)社稽偿〔2021〕第W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的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95171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403室(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魏均标、周明海,电话:296317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