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东莞市远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2号中环财富广场912室
法定代表人:文闻
经查,东莞市远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职工廖增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照相关规定向廖增志先行支付82500元,并于2021年5月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南)社稽偿〔2021〕第H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由于无法联系你单位负责人,且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南)社稽催告〔2021〕H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职工廖增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5月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南)社稽偿〔2021〕第H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82500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南山社保分局稽核科。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监察员:姚文胜、邓锦华,联系电话:0755-2671818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