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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鹰浦贸易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6-10 16:38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单位:深圳市鹰浦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长平商务大厦2421

  法定代表人:燕敬震

  经查,深圳市鹰浦贸易有限公司未依法归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农小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43500元,因该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福)社稽催告〔2021〕Y00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深圳市鹰浦贸易有限公司未依法归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农小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5月10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福)社稽偿〔2021〕第Y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343500元(叁拾肆万叁仟伍佰圆整)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11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吴礼莹、凌经纬,联系电话:0755-8297854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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