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新区顺发塑胶抽粒加工厂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和平路和平工业园第2号厂房一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宋太民
经查,深圳市龙华新区顺发塑胶抽粒加工厂存在未依法为员工田立新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向田立新先行支付949790.84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系,现申请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华)社稽催告〔2021〕1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田立新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5月1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深(华)社稽偿〔2021〕第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949790.84元(大写:玖拾肆万玖仟柒佰玖拾元捌角肆分)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郑俊超、温海林,联系电话:0755-210717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