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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伟健变更并追回失业补助金待遇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6-18 16:03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谢伟健: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错领失业补助金待遇情形。因您拒收导致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1〕050000026)。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谢伟健(身份证号码:441623199207******):

  经审查,因您于2020年4月至2020年4月存在在深圳重复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的事实,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9号)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您的2020年10月23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决字[2020]第0100341395号)进行变更,具体决定如下:

  一、您按月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限变更为:2020年5月起至2020年10月止共计6个月。

  二、追回事项:

  1.我局决定向您追回自2020年4月至2020年4月核发的失业补助金待遇(含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共计1282.5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1282.5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谢伟健+退回失业补助金南山分局

  2.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上述款项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南山社保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南山社保局三楼,联系人:失业与机关事业科,联系电话:0755-26520277;电子邮箱地址:sins_syyjgk@hrss.sz.gov.cn)。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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